头痛药每月可以用几天?

请输入过去 30 天中您使用每类头痛急性期药物的天数。计数器会将其与国际头痛疾病分类(ICHD-3)中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每月限值进行比较。

本页面为译文,未经医生审核。阅读英文原文。

过去 30 天中的天数

吉泮类药物和拉米地坦(瑞美吉泮、乌布吉泮、扎维吉泮、拉米地坦)在此处和 Aurora 中都不计入 ICHD-3 限值:ICHD-3(2018)未列出这些药物。这并不意味着任何使用频率都是安全的。美国头痛学会 2021 年的一份声明认为,频繁使用瑞美吉泮或乌布吉泮似乎不会导致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;该声明未涵盖扎维吉泮,并指出拉米地坦可能存在过度使用,其美国处方信息对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作出了警告。请记录这些用药天数,供医生参考。详情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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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类药物的每月限值

ICHD-3 以每月用药天数设定限值。使用某种药物达到或超过限值并持续超过三个月,同时每月头痛 15 天及以上,即符合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的标准。

药物类型限值(每月天数)
曲普坦类药物10 天及以上
非甾体抗炎药和阿司匹林15 天及以上
对乙酰氨基酚(扑热息痛)15 天及以上
复方镇痛药10 天及以上
阿片类药物10 天及以上
麦角胺类药物10 天及以上
对乙酰氨基酚和非甾体抗炎药合计两者合计 15 天及以上
两种或以上类型(包含任何其他类型),且均未超过各自限值所有类型合计 10 天及以上

ICHD-3 将对乙酰氨基酚、阿司匹林和其他非甾体抗炎药计为一类,因此它们的天数累计后对照同一个 15 天限值。请参阅工具的计算方式。

为什么计算天数而不是剂数

限值计算的是天数,而不是片数。同一天服用三次布洛芬计为一天。同一天早上使用曲普坦类药物、晚上使用对乙酰氨基酚,计为一天使用任一药物。

计数器从限值的 60% 开始显示警告:10 天限值为 6 天,15 天限值为 9 天。Aurora 使用相同的分段:60–80% 为接近限值,80–100% 为即将达到限值。

结果的含义

  • 低于限值。您输入的每类药物的天数都低于每月限值的 60%。
  • 接近或即将达到限值。请继续计数。如果天数持续保持在这一水平,请在下次就诊时与医生讨论。
  • 达到或超过限值。一个月达到或超过限值并不等于诊断。当过度使用持续超过三个月且每月头痛 15 天及以上时,由医生诊断药物过度使用性头痛。未经医嘱,请勿停用或更改处方药物。

参考来源

  1. ICHD-3, 8.2 Medication-overuse headache
  2. ICHD-3, 8.2.2 Triptan-overuse headache
  3. ICHD-3, 8.2.3 Non-opioid analgesic-overuse headache。所有非阿片类镇痛药计为一类
  4. MDedge: Updated consensus statement assesses new migraine treatments (American Headache Society, 2021)
  5. Reyvow (lasmiditan) prescribing information, section 5.4
  6. ICHD-3, 8.2.6 Medication-overuse headache attributed to multiple drug classes not individually overused

已于 2026年10月28日 对照这些来源核查。 本页的撰写和核查方式